巴塘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巴塘县位于甘孜州西部。北纬28°46-30°38′,东经98°58′-99°45′。东接乡城、理塘县,南连得荣县,西隔金沙江与西藏芒康、盐井、贡觉县和云南省德钦县相望,北与白玉县交界。南北长约260公里,东西宽约45公里。面积8186平方公里。巴塘县位于甘孜州西部。介于东经98°58′—99°45′,北纬28°46′—30°38′之间。东接乡城、理塘县,南连得荣县,西隔金沙江与西藏芒康、盐井、贡觉县和云南省德钦县相望,北与白玉县交界。巴塘地处川西北丘养高原山区。沙鲁里山脉高耸于县境东部,横断山脉纵贯全县。北部党吉曾然峰海拔6060米,为全县最高点。其余诸峰多在5000米左右。最低处为县境西南角贡波乡美荣龙村,海拔2240米。全县平均海拔3300米以上。东北部属山原区,中部和西北部属高山峡谷区,西南部属金沙江干旱河谷区。巴塘县境内的海子山平均海拔4500米,最高峰果银日则海拔为5020米,共有1145个大小海子。其规模密度在我国是独一无二的,故名海子山。海子山位于理塘与稻城两县之间。